快讯 ▎深圳"限外令"扩大到全市 15日起早晚高峰这些路段非粤B车禁行!
深圳道路"限外"扩大规模,以前只是市区限外,现在全市各个区都限外!
深圳道路“限外令”实施一年多以来,“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年增幅近50%,这种趋势下深圳在2018年初就将承受360万辆小汽车交通压力,小汽车限牌成果将提前2年消失。
对此,深圳今日公布新措施:将“限外”区域从原特区内扩展至全市各个区,原特区外的宝安、龙岗、龙华、光明、坪山及大鹏都将有部分道路划入限外区域。外地车早晚高峰行车受限区域进一步扩大。
以下是深圳交警刚刚公布的原文,对深圳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范围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
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区域:
(一)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四)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泥岗东路(洪湖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文锦南路、文锦中路。
(五)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二、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以下区域及道路通行:
(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以上内容为原通告内容,以下为新增调整内容)
新增“限外”区域——
(二)龙岗区
1、区域一: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南起龙翔大道(含龙翔大道),北至龙平西路(含龙平西路)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区域二:东起坂雪岗大道(含坂雪岗大道),西至五和大道(含五和大道),南起雅园路(含雅园路),北至雪岗北路(含雪岗北路)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2、道路:坂雪岗大道。
(三)宝安区
1、区域:东起前进一路、二路(含前进一路、二路),西至新湖路(含新湖路),南起湖滨西路、中路(含湖滨西路、中路),北至西乡大道(不含西乡大道)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2、道路:宝安大道。
(四)龙华新区
1、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北至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2、道路:观澜大道,大和路,沿河路。
(五)光明新区
道路:光明大道。
(六)坪山新区
道路:中山大道。
(七)大鹏新区
道路:迎宾路。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自2015年4月1日起,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7月14日试行,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为何突然扩大“限外令”范围?
交警称,2015年,经交警大数据平台对全市路网行驶车辆的监测,按照车辆属地划分,平均每月工作日期间在深圳市政道路出行的粤B牌小汽车为203.94万辆,外地小汽车为73.71万辆,外地小汽车占26.55%。
经对2015年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的原二线关口过车数据统计,外地小汽车日均在早晚高峰时段出现5979辆。2015年全年,深圳交警共查处早晚高峰违反“限外”令的外地小汽车46739宗,平均每月查处4249宗。
“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年增幅近50%。根据交警大数据平台统计,2015年,平均每辆粤B牌小汽车每月在工作日期间出行8.09天。参照这一标准,将平均每月在深圳市政道路行驶超过8个工作日的外地车定义为“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经统计,2015年符合“本地化使用”特征的外地小汽车不断增加,由年初的7.4万辆增至年底的11.06万辆,增幅达48.7%。
2015年年初在全市行驶的“本地化使用”外地车共7.4万辆,年底增长至11.06万辆,增长了48.7%。照此增速,同时按照1辆“本地化使用”外地车相当于1.44辆本地车的倍数关系,2018年初,深圳路网将提前承受360万辆小型汽车的交通压力,深圳小汽车限牌的成果将提前2年消失。
如果你是非粤B牌,须办临时通行证!
交警刚刚公布的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细则——
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区域、路段内确有通行需要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办理《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为《通行证》):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
第一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所属非深圳号牌载客公务汽车,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
第二类:驻深工程建设单位所属非深圳号牌载客公务汽车,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外地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深圳市政府工程建设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第三类:因参办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或其它大型活动,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
办证部门暂不予受理个人提出的办理《通行证》申请。
二、通行证有效期限
第一、二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第三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7天以内。
三、通行证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
第一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各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第二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工程建设单位,第三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展会、会议、活动的主办部门。
(二)申办资料
1、申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四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四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
2、申请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四面);
3、申请表格或申请公函;
4、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提供);
5、会展证明文件;
6、续办需提供原通行证;
以上申办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原件扫描或照相)。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深圳交警网站上传资料、申请;
2、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3、将符合申办条件的材料上报审批;
4、对经审批同意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给予核发非深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
(四)办理期限
自窗口受理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手续。
(五)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将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2、申办《通行证》的车辆应当年审合格。
3、申办单位必须保证申请车辆是用于公务、工程及其他紧急需要,一般性办公车辆不得申请办理《通行证》。
4、《通行证》必须按照一车一证、车证相符的原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文/易海军 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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